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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何证明谢玉祥与谢维平同属一人之事向政府求助
内容:
邵阳县人民政府:
我是邵阳县谷州镇兰子村四组村民谢玉祥,身份证号为430523198502137276,2002年应征入伍,现为海军现役军人,因2004年户籍改制时委托村支书将户籍上的族谱名谢维平改为谢玉祥,然村支书忘记这一事,现造成户籍名仍然是谢维平,与我档案资料谢玉祥之名不相符。我今年底将面临转业回地方,所以涉及到我在部队身份证办理以及地方政府转隶接收名字不相符的问题。2018年3月5日我委托村干部携带兰子村开具的谢玉祥与谢维平同属一人的证明到谷州镇派出所盖章,其谷州镇派出所拒绝出具同属一人证明,并回复我派出所没有办法证明这一事。事情既然出现了错误,就总有办法能够解决。我想问一下,公安部门需要我出具什么材料和什么程序才可以出具谢玉祥与谢维平同属一人的证明。就此事向县政府部门求助,希望政府能够给我提供一个方案。谢谢您们!谢谢!!!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03-05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8-03-0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根据公安部规定,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个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帮助。没有依据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不予出具证明。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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