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信件内容: 本人去年年底再邵阳县人民医院生了小孩,但是我妈妈结账时候,给我报了新农合报销1000元,但我本人在苏州这边上班交社保,这边咨询了能报销20000多元,但因报了新农合报销1000元,不能在这边报销了,有没有办法把新农合报销的1000元撤销退回,拿回发票原件,农村人在外打工也不容易,20000多块钱也是一笔巨资了。 谢谢! 处理意见: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局积极跟县人民医院联系,同时召集局财务、审核、结算人员进行讨论。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操作流程,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撤销,但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问题。 1、报帐时间跨度太久,如果当时报销出现差错,县人民医院可立即进行撤销。现县人民医院对报帐费用已经进行登帐,同时报县医保局审核,已进行了拨付结算,县医保局财务进行了登帐处理,不能由县人民医院进行撤销。 2、情况比较特殊,进行医疗费用撤销流程存在一定难度。必须通过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财务科以及县医保局财务部门、审核部门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同时要进行财务重新登记做帐。 请参保人持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县医保局及县人民医院进行咨询办理。 关于我提的问题。请问本人回来这个事能解决吗? 因为现在在苏州上班,请假回来一趟,加来回车费开支比较大。 因为我这边打了电话有说不可以。离现在也有半年时间了。 如果确定能撤销,我好请假回来一趟。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9-06-20 |
处理单位: | 县医保局 |
处理时间: | 2019-06-2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具体办理流程请电话咨询0739-6834066。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