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听闻国家政策,低保人员,对口护贫户,残疾人可申请免交农村合作医疗费,请问邵阳县如果申请,去哪个部门申请?谢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11-14 |
处理单位: | 县医保局 |
处理时间: | 2017-11-1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7〕71号)文件第五项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不低于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30%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邵阳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邵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年。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的30%进行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所以2018年邵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群体缴费:1、五保户180元由民政部门统一造册缴纳,不需个人缴纳。2、低保户每人缴纳180元,再由民政部门补助30%(54元)到低保户社会保障卡帐户。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90元,政府补助90元,由县扶贫办统一划拨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申请,残疾人员目前没有上级文件规定,具体情况请咨询县残联是否有相关政策。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