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是五保户,乡民政开了介绍信,乡医院开了转院证明,又交了500元,到我县一人民医院住院3天了,就停药了,说是要一个什么证明,请问到底是个啥证明,医生又讲不清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3-04-11 |
处理单位: | 县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3-08-2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五保供养对象凭五保证和乡镇民政办开具的住院介绍信可在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经县农合报销后、再由县民政补助的方式兜底。但农合报销和民政兜底补助都有最高限额,当病情较重超过医疗补助最高限额时,五保对象再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再次到县民政局下属的社会救助局申请增加医疗救助金额。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