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周祥春白仓镇观竹村村民(食品税务管理所)来电称白仓镇政府彭军华镇长指示唐小毛四天前晚上强拆管理所签给其的45平方的房子。这个房子其拥有使用权。 该合同经过公证。现担心管理所再找其所要该房子。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3-11-20 |
处理单位: | 白仓镇 |
处理时间: | 2013-11-2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对于来信,白仓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与当事人周祥春取得了联系,信中反映的实际上是白仓镇石盆水库管理所原有的两间旧房被拆一事。该房屋修建于2002年,属砖木结构,由于常年失修,疏于管理,房屋后墙早已倒塌,已经成为危房。白仓镇冷水村至观竹村的村道(同时也是石盆水库的防汛公路)于2013年11月初开始施工,道路经过石盆水库管理所的旧房子下方,为了保证村民出行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请县水利局领导同意,对石盆水库管理的两间危房实施拆除。当事人周祥春于2003年开始承包石盆水库,承包期15年,承包合同中载明了石盆水库的相关资产中包括石盆水库管理的两间房屋,他担心现在拆除了,以后合同到期返还资产时没有房屋。镇长彭军华已经答复他,可以在原合同上写明拆除的事实,今后镇政府、县水利局不会要求其退还房屋,当事人周祥春对此答复表示可以理解。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