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受国家政策利好因素,地方税务局减免了单间小型门面每月定额税费的缴纳(购买发票仍需缴纳7%的税收),这是一项实实在的惠民工程,为个体户减负增收。之后,税务发票也能正常购买。不料,前几日去地税局购买发票时,竟然给出“不交税不能购买发票”的答复,究其何因?让人不知所惑。请尽快予以答复!!!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3-12-06 |
处理单位: | 县地税局 |
处理时间: | 2013-12-1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因你反映的内容不详,没有说清具体的店名、行业、分局的定税和自己的缴税情况,所以我局无法就你提出的问题做详细说明,只能简单回复如下: 1、根据湘财税[2011]92号《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我局严格按照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核查、核定定额的业务流程,经主管地税机关认真核查,核定达起征点以上的,一律计征税款;对经核查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坚决不征营业税及附加。 2、对于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针对未达起征点户业务量小、发票需求量小的特点,我局秉着既方便纳税人又严格以票控税的原则,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实行每日(次)开具金额500元以下的免税代开发票的管理模式,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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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