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目前的打钻灌浆截断地下水的设计方案,显然与法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2、因地制宜,理论联系实际,是做任何事情的基本准则。一旦把高塘水库下游所有的地下水截断之后,白羊冲组乃至整个高龙村将会失去灵活、就近的活动水源,每户人家,每丘小田需要灌溉时,都去水库开闸放水?要知道,高塘水库灌溉高龙村最远的地方达3公里,这样行么? 3、工程还在起步,投入并不大,要改还来得及。民生工程、子孙工程,必须三思而后行,不能盲目理论化。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3-12-12 |
处理单位: | 县水利局 |
处理时间: | 2013-12-1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为广大百姓服务,更好的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此设计方案是请专门水利设计院在充分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后设计并报请上级水利部门批准的,除险后应该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其次水库只有除险、防渗、防漏到位,才能蓄到水,才能在遇旱时,有水可供,今年干旱就是一个例子。另外,生活用水问题,在水源有保障后,通过人饮项目可解决;灌溉问题只要渠道通畅,3公里外应该能够灌溉得到。最后请您相信,作为黄荆乡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是想把事办好、为当地老百姓长远考虑的。如果除险加固后比未除险加固时所发挥的效益还差,我们就不会向水利部、省水利厅争取这个项目的,上级部门也不会批准这个项目。工作中如有不到位的地方,请您支持、理解并对我们工作给予配合。谢谢!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