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市民刘群得来电称09年购买房屋(九公桥镇公安局旁金山角小区原供销社),至今20多户住户房产证未办下来。 市民想知道房产证为什么一直办不下来,找开发者沟通,开发者态度强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帮其将这个事情解决。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3-12-20 |
处理单位: | 县房产局 |
处理时间: | 2013-12-2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刘群得同志,您好!您通过县长信箱提交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邵阳县房产局派员了解,“九公桥镇公安局旁金山角小区原供销社”应为九公桥镇派出所旁金山角小区(原供销社),该项目业主至今未到我局提出申请登记,更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请与卖房方联系,并持有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初始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