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五丰铺镇羊古村四兴组村民刘尚平来电:向村里提交私有土地上(羊古村四兴组)修建房屋的申请报告。 该组组民开会通过后,将报告提至村委,但由于在该地建房,会对刘康平(邵阳县白仓镇工作人员)的住房采光有影响。 以致刘康平极力阻止,甚至威胁其,就算建了房也会将其推倒。 在刘尚平提交的申请书报告上,村委领导给出的书面答复是:村委两次调解,林业站刘康平不同意。所以申请不予通过。 备注:咨询过国土所相关工作人员,该地是可以修建房屋的。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协调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4-01-07 |
处理单位: | 五峰铺镇 |
处理时间: | 2014-01-1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接到此件,五峰铺镇立即指派国土所工作人员同村干部实地察看,该户建房情况如下: 1、该户需建房基地为耕地,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政策。 2、建房地建房对刘康平屋采光有一定影响,刘康平不同意刘尚平建房,在刘尚平建房报告上村干部也明确注明了“刘康平不同意” 3、村干部同刘康平多次协调,劝刘尚平另觅建房基地,双方不同意,调解未成功。 4、基于国家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和维护社会安定,刘尚平曾多次到五峰铺国土资源所咨询,国土所工作人员都明确答复该户不能在该地建房。 5、综上情况,刘尚平拟建房基地为耕地,不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而且在申办过程中同周边有矛盾,经村多次调解未能成功,国土部门建议另行选址修建房屋。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