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该市民来电:她有个朋友叫刘磊,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 现已离婚,带一18岁儿子,儿子在部队服役。 其月收入大概2000多一点(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现没有住房,在城区租房住,父母在城区也无房子。 该市民想知道这样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4-01-15 |
处理单位: | 县房产局 |
处理时间: | 2014-01-1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网友,你好。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因我县公共租赁房目前尚未正式交付使用,故具体申报条件尚未确定,待分配方案出台后,我们会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