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下花桥镇大观村兰冲组目前正在进行国土整改,把被火烧过的山地改成土地(梯土),据说是响应政府号召发展油茶树种植,但群众对详细补助等政策不知情,现就相关问题咨询以下几点: 1、该国土整改项目涉及的面积和奖励补助标准? 2、什么人和单位有资格施工或开发?当地村民是否可以自己施工整改? 3、我县对土地流转的详细程序和规定。 4、村支委和村委会能否组织“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代表村组签署土地流转合同 5、对于刻意隐瞒详细补助奖励政策的行为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6、擅自占用毁坏农户承包耕地该如何处置? 7、山地整改成耕地是否需要经过环境评估?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4-03-12 |
处理单位: | 县国土资源局 |
处理时间: | 2014-07-2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该项土地开发项目系县里于去年实施的邵阳县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邵政办发[2013]105号文件《关于印发<邵阳县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是指使用社会资金把未利用的或未完全利用的荒山、荒地、滩涂、疏林地、废弃宅基地等非耕地,通过开发后变为耕地,其质量和数量通过各级、各部门验收确认后,同意作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开发后且栽种有明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油茶树,或其他高效经济作物,不抛荒的项目。其规划区域的土地权属应当清楚无争议,通过项目涉及地村民(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由项目所在村村委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审计机构对竣工的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对取得补充耕地指标的项目,按审定工程造价的80%-100%安排补助资金,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财政补助主体,是指投资进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通过省、市验收确认取得耕地指标的个人或企业。工程施工结束后,县经土地整治机构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单位及专家以及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进行工程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工程验收专家库,县级组织工程验收时,统一到专家库里随机抽取2-3名专家参与工程验收。
对于擅自占用,并毁坏耕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地整改成耕地不需要经过环境评估,但项目完成后,农业局的专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耕地质量评估报告”。
另:对于另几点不在国土业务范畴内的内容,请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咨询。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