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袁玉华县长; 我是县S317被拆迁户.2009县建二桥拆迁中.县政府拆迁人员答应我选择货币安置可以享受廉租房租住政策.当时双方签了协议.协议书有县干线建设公司公章及县政府拆迁人员.塘渡口政府及国土.房产部门人员认定签了协议. 现s317指挥部主管领导不按拆迁安置协议办.单方违约.忽悠百姓.失信于民. 我殷切希望县政府及拆迁有关领导.要按拆迁安置协议.安民扶民.把被拆迁户问题妥善解块. 谢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4-03-19 |
处理单位: | 塘渡口镇 |
处理时间: | 2014-03-2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关于群众反映《5年拆迁协议形同虚设》一事的调查情况 经塘渡口镇政府“三重”工作组副组长唐清国和罗文宇、李杰三位同志对此事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解答 当时县S317项目的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分为三种: 1、甲方以货币补偿方式拆迁乙方房屋,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安置房。 2、甲方以产权调换方式拆迁乙方房屋,甲方向乙方提供安置房。 3、拆迁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有产权户,甲方以货币补偿,乙方如要求也可加廉租住房租住的方式,拆迁乙方房屋。 二、调查情况 所有签订了协议的拆迁户都已按照协议安置到位,并未发现所反映的选择货币安置却没享受到廉租房租住政策的问题。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