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岩口铺镇梅岭村的村民来电称,该村一座石山在未与村民协商的情况下被村干部私自售出,村民们都对此感到不满,石山本属于村里的共有财产,村干部没有权利私自进行买卖,来电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调查,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4-05-11 |
处理单位: | 岩口铺镇 |
处理时间: | 2014-05-2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你好!关于你于2014年5月11日在县长信箱中关于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村干部未与村民协商私自买卖石山一事的信件,我们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由负责该村的农村片片长何衡华为组长,驻村干部张小金为副组长,该片干部屈斌、陈自军为成员的调查小组,经过调查核实,现就你的信访事项答复如下:梅岭村就石山买卖一事经村支两委和村监委多次会议研究,并与2014年3月25日在村活动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全体党员、各组组长、村民代表大会,专题就该石山承包给乙方陆少彬相关事宜交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参加会议的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共36人,举手表决100%同意(可详见会议记录),大会上就承包款也一并做了明确的分配安排,从第二期开始,每期分配12万到组,村留了3万元做集体积累资金,与会人员均无异议。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