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湖南公共频道对中宏新城楼梯房,大部分存在安全问题的报道,可能领导也有所耳闻,我们并不想给政府添麻烦,但是早在2个月前我贷款买来的房子,装修到一半的时候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后,就跟中宏协商,中宏一直不予理睬,才被逼无奈爆料给媒体,但是中宏似乎并不在意,仍不给予处理,还嚣张声称“看来你们只能去找中央电视台了”,现在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容身之地,实在是生存有困难了,才会义无反顾不顾后果。如果不能给我这户在本月内退房赔款,我会组织其他一百多位业主,一起做危房鉴定,去省长那里联名上访的同时请中央电视台来曝光。如果给政府带来影响,并非我的本意,请政府领导原谅。http://v.qq.com/page/m/r/m013074earu.html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4-06-13 |
处理单位: | 县住建局 |
处理时间: | 2014-07-1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 您反映的中宏新城楼梯房安全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了解。我们秉着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组织您等代表6月19日在中宏七楼会议室、6月23日在住建局局长室召开了两次协调会,就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加固处理好后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协调。我们已经要求中宏方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一期所有房子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户主装修的各种材料费、工人工资,房屋加固处理延期交付的房租费用;建议中宏对房屋进行加固处理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当时购房款8.5折进行交款。若您等代表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住建局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