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邵阳县东方红水利泵站的下岗员工,2003年因单位经营困难,鼓励职员停薪留职,外出务工,我当时响应单位号召,申请了停薪留职,外出深圳打工。 2019年1月份突接单位通知,要求我们30多名下岗职工补缴从2014年至2018年的职业年金与社保(包括单位应缴部分与个人部分),平均每人28000多元,这个数额对于所有下岗职工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对于下岗职工,单位缴纳部分是否应该由个人负担? 2、是否可以不补缴,从2019年开始缴纳,补缴数额太大,对于我们下岗职员是有困难的。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9-01-06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19-01-1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1、根据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第三大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因你是停薪留职人员关于养老保险的交纳问题,请你跟所在的单位联系。 2、根据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第一大点第二小点中的第二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你现在还是在职人员,不交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你的个人帐号将不能记实,属于欠费状态会影响你个人的切身利益。 邵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 2019年1月10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