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老爸是专门从事房租地基打桩的小包头,去年给一个大包头在十一中那里做事,做了时候由于大包头可能挪用了工程款现在一直没拿到工程款下面的民工也拿不到工资但是打了一个欠条是2017元月25号,问他经常说没有,请问我该怎么样拿到这比工程款发民红工资呢,也咨询过劳动局,劳动局回复说私人修房子包头他不管,假如通过法院,那要是顺利拿到,产生的律师等费用需要我承担还是大包头承担呢,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岂不是要采取明间手段了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8-02-11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18-02-2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根据《湖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据你反映的情况,该包工头属自然人,不是用人单位,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范围,建议你通过其他司法途径合理解决。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