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本人2月21日在县长信箱发了一篇名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纠纷为什么迟迟不予处理?”的信访件(代号:1902212),眼看快一个月了,今天我再次打开网页查询,显示3月12日恢复了,但是恢复的内容居然是“云山村大禾堂的一个砖厂纠纷”,这跟我有半毛钱关系吗?你们认真看过信件的内容吗?你们这种毫无责任感的办事态度真是令人气愤至极,这就是你们“人民公仆”的办事作风?满怀期待你们来调查处理,等了将近一个月,居然等得个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复”。邵阳县的形象被你们这些干部败坏光了。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9-03-18 |
处理单位: | 塘渡口镇 |
处理时间: | 2019-03-2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关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纠纷为何不予处理”的 答复意见 同志: 您好!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纠纷为何不予处理》已收悉,您已多次反映自己的承包地没能得到落实,经过镇村二级多次调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责任田调整 经调查,1998年大坝村中屋组根据上级有关责任田调整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责任田调整,当时由康和华亲弟弟康平华同志担任责任田调整组组长,组里也按政策召开了会议,每户都有代表参加了会议,您爱人参加了会议,当时均对责任田调整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但当时分田的时候没有原始的会议记录,也没有分田的协议。 二、关于改组遗留的一块责任田 1998年大坝村中屋组责任田调整时,组遗留一块责任田(祖山垅田)给组长种植,作为组长的工资报酬,历来谁任组长这块责任田都由改任组长种植,只是近年来群众种田积极性不高,这块遗留的责任田暂无人管业,上届村支两委、驻村干部也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村民都承认这块遗留的责任田为组集体所有,需组集体商议,认为此地不能直接划分到康和华承包地名下。 三、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处理未果 2016年,由于S223征地,康和华家提出承包地的问题,驻村干部刘跃民参与处理,但组里和康和华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刘拥军(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参与了处理上述事情,未达成共识。2018年,村支两委干部同康和华及组里协商,未达成共识,2019年张清华(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参与了处理上述事情,未达成共识。随着时间的转移,此问题会变得复杂起来。为此,村支两委希望康和华本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塘渡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