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本人2018年1月于邵阳市中心医院剖腹生产,当时说的是要回县医保局报销。请问报销有没有规定时间,以及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8-09-05 |
处理单位: | 县医保局 |
处理时间: | 2018-09-0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参加了我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分娩的,住院生育费用平产定额报销20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3600元。报销期限原则是要求在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要求,尽量不要跨年度,以免在信息系统里不能录入。报销生育费用需带参保人员的医保卡、银行卡、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及出生证明、生育证到县医保局生育保险股办理,出生证明、生育证需提供复印件存档。县医保局生育保险股电话:6836195。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