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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机动车占用人行道
内容: 大木山水映江南人行道长期有小车占用,尤其是晚上特别多的小车停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了

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在人行道上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邵阳县交警为什么不管管这种乱停乱放的行为????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9-04-08
处理单位: 交警大队
处理时间: 2019-04-0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我大队一中队骑警每天都会在该地不定时巡逻查纠、抄牌违停车辆,但由于该地位于政务中心隔壁,每天办事群众流动车辆多;且住户也密集,所规划的停车位供不应求,大队已向政府部门申请报告修建停车场以待解决。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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