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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申办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
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今年五月份在福州大医院检查出是乙型肝炎后结节型肝硬化,脾大,胃食管静脉充盈,现在甲胎蛋白检查治疗一直降不下来,如果一直降不下来会发生肝癌,从福州大医院一直到北京大医院治疗,这几年外出打工的钱也用完了,现后面大半辈子也只能在家休养不能挣钱了,现在一直要吃抗病毒药物,和一些保肝及其它药物,这后续每个月的医药费用使我这个打工家庭陷入危机,请问各位领导,我这种慢性疾病能否在当地申请特殊病门诊报销范围,谢谢各位领导!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6-08-06
处理单位: 县医保局
处理时间: 2016-08-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政策遵循以收定支、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包括家庭门诊账户统筹、普通门诊统筹、特 殊门诊统筹,特殊门诊统筹限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于每年11月、12月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参保居民患 二类、三类疾病的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院报销和特殊门诊报销。特殊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一类疾病按住院标准报销,年度内门诊和住院报销最高限 额12万元;二类疾病按60%标准报销,每人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三类疾病按60%标准报销,每人每年限额报销6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 分类包括一类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类疾病:肝硬化晚期、系统性 红斑狼疮、严重器质性心脏病、糖尿病合并症、癫痫、肾病综合症、帕金森氏病、严重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三类疾病:肺心 病并心衰、高血压三期(合并脏器损害)、中风后遗症、甲亢、慢性活动性肝炎、泛发性湿疹、白癜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前列腺增生症、慢 性肾炎、脉管炎、胆囊炎、带状疱疹、股骨头坏死、宫颈糜烂、过敏性紫癜、粒细胞缺乏、泌尿系结石、慢性骨髓炎、盆腔炎、脑瘫、偏头痛、硬皮 病、胃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视神经萎缩、腰椎间盘突出、支气管肺炎、阻塞性肺气肿。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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