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长大人:不好意思,刚刚我写过信后来查询,发现回复过我的信件了,但是所用的全部都是官方格式化,对我基本没有任何帮助。我也明白社保个人部分要想办法补齐,可是单位那部分对于我这样的一个中年妇女根本就是无能为力。多年来我从来不曾领过工资,为何单位上什么都不帮我缴纳??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0-06-10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20-06-2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计算缴费年限。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