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是谷洲镇的居民,现在邵阳县在进行卫生城市的创建,镇政府就商户搭建的屋前的遮阳棚进行集中治理拆除。并对商户进行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赔偿款的问题,是怎么赔偿的?是由县财政进行拨款还是乡镇财政进行拨款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0-06-21 |
处理单位: | 谷洲镇 |
处理时间: | 2020-06-2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网友同志: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镇的回复如下: 1、占用人行道或城镇公共区域私自搭建棚架属违法行为 2、赔偿款是由镇财政进行拨款补偿 3、赔偿标准如下: ①户主在2020年6月14日——2020年6月20日期间内,自行拆除的木质立柱,盖石棉瓦的奖400元/间;钢管立柱,盖石棉瓦,钢瓦的奖600元/间;钢制立柱有钢制品围护结构的奖1200元/间。 ②户主主动配合,但无自行拆除条件,可向式南社区、古楼村委会申请登记,由镇政府组织统一拆除,其上述奖项标准按50%发放奖励资金。 ③2020年6月20日起,户主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镇政府统一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不给予任何奖励,对于在强拆过程中有违法暴力抗拒的行为,由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置。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