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一互动 > 县长信箱 > 信件查看
信件查看
乡镇街道搭建的遮阳棚问题
内容: 我是谷洲镇的居民,现在邵阳县在进行卫生城市的创建,镇政府就商户搭建的屋前的遮阳棚进行集中治理拆除。并对商户进行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赔偿款的问题,是怎么赔偿的?是由县财政进行拨款还是乡镇财政进行拨款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20-06-21
处理单位: 谷洲镇
处理时间: 2020-06-2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网友同志: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镇的回复如下:

1、占用人行道或城镇公共区域私自搭建棚架属违法行为

2、赔偿款是由镇财政进行拨款补偿

3、赔偿标准如下:

①户主在2020年6月14日——2020年6月20日期间内,自行拆除的木质立柱,盖石棉瓦的奖400元/间;钢管立柱,盖石棉瓦,钢瓦的奖600元/间;钢制立柱有钢制品围护结构的奖1200元/间。

②户主主动配合,但无自行拆除条件,可向式南社区、古楼村委会申请登记,由镇政府组织统一拆除,其上述奖项标准按50%发放奖励资金。

③2020年6月20日起,户主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镇政府统一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不给予任何奖励,对于在强拆过程中有违法暴力抗拒的行为,由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置。

满 意 度: 无反馈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