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本人为精神病患者蒋昊鹏的监护人。2021年8月9日我向邵阳铭仁脑科医院询问是否会组织病人接种新冠疫苗,该医院精神病一科的答复明确表示精神病人不适合接种,避免不可预知的副反应发生。8月21日却在监护人不知情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精神病人接种了新冠疫苗。8月23日,我通过微信向该医院精神一科提出质询,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1-08-23 |
处理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处理时间: | 2021-09-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尊敬的蒋昭玮同志,您好!您反映“未经监护人知情同意,邵阳铭仁脑科医院擅自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卫健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全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竣。在疫情防控期间,县铭仁医院对在院患者实行封闭式管理,经过反复沟通,患者家属已将监护权全权委托至铭仁医院。 2.为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执照“知情自愿”、“应接尽接”的原则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医疗机构内扩散传播,切实保障在院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下发的《新冠病毒肺炎疫苗接种专家共识》中“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接种”的指导意见,铭仁医院组织医疗专家对所有在院病人进行了指标评估。经过评估,病人蒋昊鹏病情稳定,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在征得蒋昊鹏母亲同意后,2021年8月21日,铭仁医院协助岩口铺镇卫生院,在接种前对蒋昊鹏测量了血糖、血压、体温,在各项指标正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接种,接种后,铭仁医院也严格落实了留观30分钟的要求,全面确保蒋昊鹏的接种安全。截至目前,蒋昊鹏接种后未发生不适症状。 3.卫健局、岩口铺镇卫生院、铭仁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当面反馈给您,并对近期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对铭仁医院开展工作存在解释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您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表示诚挚的歉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邵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3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