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叫粟美华,女,1966年9月21日出生。从2004年3月开始到2021年9月为止,被谷洲镇中学聘用为食堂工作人员、消毒员、宿舍管理员等职位,除了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两年没有被聘用之外,已在学校工作了整整16个年头,然而学校没有为我上缴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金。今年9月21日已满55周岁,学校已经将我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然而,学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愚弄百姓,竟然跟我签订霸王合同,说养老保险金已经包含在工资中,逃避应尽的义务,拒绝为我上缴社保费。我每月工资最低是1100元,最高只有1500元,连生活都难维持,不可能养老保险金也在里面。即使在里面,学校也应扣除帮我上交。本期开学初,我将报告送交给学校校长刘鹏飞。刘校长说,要等教育局开口才能补交,刘校长也跟中心学校校长高慧华进行了汇报,高校长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希望上级领导按照政策办事,最好不这样做。除非解决不了,迫不得已,再通过法律途径。我在9月13日在县政府网上向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发了报告,人社局转发给了教育局,至今没有回复。现特请求有县政府有关领导为我做主,维护社会正义,督促谷洲镇初级中学帮我办好社保缴纳和退休手续为盼。此致 敬礼 特此报告 报告人:粟美华 2021年10月7日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1-10-07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21-10-1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你的来信。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