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仓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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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仓镇城乡生活障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展,规范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邵阳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方案》(邵政发﹝201994号)和《邵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工作方案》(邵政办﹝2021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为核心,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要着力点,提升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构建对象精准、进出有序、保障及时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主动报告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退尽退”。

(三)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对象长效帮扶机制,确保生活困难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得到长效保障。

三、操作规程

(一)救助对象

1、整户纳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要求,具有本常住户口的城乡困难家庭。

2、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中的大病、重残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靠家庭供养的对象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救助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 2021 年1月1日起,全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 570 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 365 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为不低于374元/月和235元/月(以后每年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根据省、市的指导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批流程

1、申请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情况、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若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

2、受理  镇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社会事务办根据材料受理或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告知凭证,不予受理的还应注明理由。

3、入户调查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10个工作日内,由驻村干部牵头,村委会干部、民生协理员等人参与,共同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均须签字确认。

4、信息核对  在入户调查的同时,由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面签《授权委托书》,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负责将低保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5、民主评议  镇人民政府应在入户调查结束且核对报告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驻村干部主持,村支两委干部、民生协理员、党员代表、小组组长、群众代表等参加,对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民主评议,所有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事实清楚、材料充分、且没有争议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6、审核  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应返回重新进行入户调查。

7、审批  镇人民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颜新宇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洪波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杨文军、政协主席唐冰之、纪检书记彭立宁、副镇长张小金、副镇长黎梅刚、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旭红、自然资源办主任丁一平任副组长,丁莉亚、彭丁礼、孟琦、唐清国、莫四军、银永乔、罗情、周阿奇、全体驻村干部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旭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工作小组日常协调工作。镇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及时开展审批工作。审批领导小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村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低保证,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和保障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

8、归档。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社会救助资料档案室,做到城乡低保对象“一户一档”,低保申请书、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动态调整等记录要及时归档,纸质档案由镇人民政府按要求保管,同时上报相关档案的电子档至“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四、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职责:

1、负责组织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

2、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

3、组织、指导村(居)委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的来 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实施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民生协理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及等各类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7、调查处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8、完成县民政局安排和布置的其它社会救助工作。

(二)村(居)委职责:

1、负责本村(居)的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应主动发现,及时提供协助,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本村(居)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3、组织本村(居)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

4、完成镇人民政府安排和布置的其它社会救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放管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协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促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高效稳定推进。

(二)严格审核审批。认真落实政策和程序要求,严把审核、审批关,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依规清退,确保实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在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沉试点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乱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上报纪检监部门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解读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工作政策措施,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在全镇营造“放管服”工作改革的浓厚氛围。其次,要加强对村(居)民政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提升民政救助业务水平。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于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视情况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从政策宣传、对象公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档案资料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奖优罚劣,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精准有效开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县白仓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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