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2018年12_月3日)
时间:2018-12-03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字体:

 

邵阳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  2018年12_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0 X430000201811270024 邵阳县金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红砖厂,未批先建,砍林挖山,造成水土流失。 邵阳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未批先建属实。该公司2018年8月9日才取得环评批复。在此之前,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2018年6月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邵县环停建[2018]1号)。我县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2018年11月29日,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现已停止建设中,现场只有1名看守人员在看护公司场地。群众反映的砍林挖山问题属实,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之前已动工建设。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该公司因未批先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翁建德已于2018年7月26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10月19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群众反映该公司水土流失问题属实。县水利局水保执法人员2018年10月30号对该公司水保方案施工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厂区内没有修筑排水渠道,排水渠道下方没有设置沉沙池,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属实 2018年6月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办理有关环评手续,依法对该公司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邵县环停建[2018]1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按照该公司总投资额5%进行顶格处罚,罚款142.5万元,邵县环罚决字[2018]14号,并对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移送县公安实施行政拘留处理。2018年7月6日县公安局对公司有关人员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决定书号:邵公(治)决字[2018]第1334号、邵公(治)决字[2018]第1335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21日已对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21.6亩林地建砖厂的行为立案查处,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国土资罚字(2018)第11号。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该公司因未批先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翁建德已于2018年7月26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10月19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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