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邵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4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一些地方禁养区“应划未划”“应退未退”邵阳县有37家养殖专业户未退养到位。 |
整改目标 |
禁养区划定工作基本划定 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养到位。 |
整改措施 |
加大退养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畜禽退养政策和工作动态;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退养工作的督导考核,督促退养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场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严防反弹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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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禁养区37家养殖场已经全部退养到位。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