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信息化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共1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单位 意见 |
备注 |
1 |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以及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信息化条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发展,逐步增加信息化投入,统筹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信息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推进信息化进程。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组织验收,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县信息办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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