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共18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单位 意见 |
备注 |
1 |
出卖、转让或赠送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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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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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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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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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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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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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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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法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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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省档案局实行市县属地管理 |
6 |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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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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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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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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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照规定立卷归档、造成档案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不按照规定立卷归档、造成档案管理混乱的。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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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收购或者征购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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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或者档案工作者做出显著成绩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三款: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或者档案工作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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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四条: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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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接收、收集、整理和保管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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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档案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建档或者档案处置工作。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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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必须包括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的验收。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重大科研项目鉴定时,其档案未经验收的。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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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的档案登记备份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省贯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四款: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通报企业变动情况;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及时登记,建立台账,及时派员指导。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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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和年检年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在市(州)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市(州)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在县(市、区)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备案复核)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后,每年应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
邵阳县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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