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 注 |
1 |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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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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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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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本县的民族宗教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
组织起草本县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措施,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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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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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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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牵头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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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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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联系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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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 |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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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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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
负责全县性宗教团体的财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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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支持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村教育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 |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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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工程中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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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村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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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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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宣传、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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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负责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初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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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
提出构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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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动县区民族工作,协调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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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少数民族聚居村维护稳定以及涉及行政区划、边界纠纷、资源权属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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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影响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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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指导县区民族工作,协调县区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工作。 |
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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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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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工作,争取散居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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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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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儿、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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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
承办宗教和民间信仰及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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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场所主要教职、场所管理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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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
指导相应全县宗教团体、民间信仰等搞好自身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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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
负责对宗教事务和民间信仰事务依法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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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佛教、道教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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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 |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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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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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选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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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全县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配合党委部门做好宗教届代表人士的推荐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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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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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职责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
县民宗局 |
负责资金争取、项目申报和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国务院(第435号令)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4、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2014年,县民宗局申报了青草村、新立村2个基础建设项目,争取发展资金10万元,监管了项目实施。县财政局监管了资金。 |
县财政局 |
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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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考加分 |
县民宗局 |
组织全县高校招生民族考生加分资格初审工作 |
1、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
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纠风办出台了《邵阳县关于确实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的实施办法》 |
县教育局 |
负责开展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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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参与全县高校招生民族考生资格初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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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宗教团体的管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负责团体的登记管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
某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换届,由该团体按照章程产生领导班子成员,报县民宗局审核后,报县民政局进行登记 |
县民宗局 |
负责团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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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助做好全县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配合党委部门做好宗教换届代表人士的推荐安排 |
县民宗局 |
协助推荐团体换届人员工作 |
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85号) |
宗教团体换届,一般五年一次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团体换届、人员推荐、考察 |
三、事中事后监督
(一)相关审批事项行政权力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民宗局对取消的相关审批事项部分行政权力加强监督和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被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已经取消的权力事项,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措施方式
被取消权力事项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查阅有关材料;
(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相关的材料;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
(五)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民宗局建立健全对取消事项的监管制度。
(二)在取消权力事项发生地进行核查,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的建议,实施检查。
(四)监督检查资料归档。
五、监督检查处理
相对人在行使已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县民宗局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保留的行政权力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推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合法,要加强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保留的权力事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于权力清单保留的权力,是否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二)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运行流程。
(三)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推诿、无故拖延、刁难或者接受相对人好处等行为。
(四)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等行为。
(五)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阻碍相对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等行为。
(六)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
(七)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监督检查措施方式
(一)查阅有关案卷材料;
(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结合案卷评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审核。
(二)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询问利害关系人和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四)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的建议,对权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县民宗局对各股室及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县民宗局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不执行的,责令有关股室立即执行;
(二)对在权力实施工作中违反法定程序和工作流程,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责令撤销该行政行为,重新实施行政行为。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三)在实施权力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拖延、推诿、刁难、违规收费等行为;以及在实施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咨询活动 |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基础和法制意识 |
县民宗局 |
0739-6826928 |
民族知识、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
开展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民族政策咨询解释,提高社会对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
县民宗局 |
0739-6826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