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邵阳县外事办(旅游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外交政策、外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县的外事工作及涉外活动;参与处理全县各部门的各种涉外事件,协助上级外事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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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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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管理全县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对外民间友好交往工作;负责驻本县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外资企业单位及中外合资单位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管理工作;管理外国(境外)驻本县的机构;负责开展本县与外国城市的友好和交往活动。 |
积极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负责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人员出国手续的呈报工作;掌握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及出访结果;负责回收出国护照并妥善管理。 |
外事侨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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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情况;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外国(籍)因公人员在邵活动秦光;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县内重大涉外事项。 |
外事侨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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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华侨、华人的宣传联络工作,做好华侨、华人重点任务和社团的团结友好合作工作,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负责归侨、侨眷联谊工作,协助做好在邵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安置工作及在邵的眷属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子女升学、就业、留学等有关手续。 |
外事侨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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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为发展本县经济服务 |
外事侨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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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级省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线外重大参加、学习、考察、访问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等对应的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县(市、区)的副县级以上领导、邵阳县籍在外地工作或曾在我县工作过的学着、专家、知名人士、副处级以上干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和来县检查部门工作有市级以上领导带队的来宾的接待工作;协助和指导县直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争取项目资金,开展科技文化交流以及其他重要公务活动;指导各招待所、闭关、饭店和乡镇的重大接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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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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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权益,保护归侨、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开展侨务政策的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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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贯彻执行国家的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调理额和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管理 |
负责制订全县旅游网络、重要景区景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计划 |
旅游开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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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评估、申报、理想工作 |
旅游开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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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指导旅游单位积极开展旅游业务 |
旅游开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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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办县委、乡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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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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