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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夷清风”第三十七期 | 一起学条例④ 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时间:2024-05-27 来源: 【字体:

开栏的话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的指示精神,抓好《条例》学习的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形成全县党员干部“上下齐学习、共同抓落实”的氛围,县纪委监委在县人民广播电台夫夷清风频道开设“一起学《条例》”专栏(“智慧邵阳县”公众号、邵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刊发),由县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干部领学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摘选的部分《条例》解读文章,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朱嫔杰

讲述廉洁故事,传承优良家风,传播廉洁文化,弘扬清风正气,欢迎收听夫夷清风。大家好,我是朱嫔杰。今天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党组织受到改组处理时,担任该党组织机构成员的,除了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具体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把握:一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不需要自然免职;二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

在执行时,对受到自然免职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注意:

一是自然免职后,所任该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的组织的党内职务均自然撤销。比如,某市委被改组处理,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所担任的市委常委、委员、市委组织部部长以及市党代会代表职务均自然免职。

二是自然免职后,所任党外职务与该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职务密切关联的,通常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免去其所任党外职务。比如,某市财政局党组受到改组处理后,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所任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即自然免职,但其所任该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则需另行予以免职处理。

三是自然免职后,地方党委中系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主官出任的地方党委常委,在该地方党委被改组处理后,其所任该地方党委常委、委员职务即自然免职,但其所任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主官职务不属于自然免职的范围。

四是自然免职后,被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中系挂职干部的,其所任该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的组织的党内职务均自然撤销,但其所任原单位职务不属于自然免职的范围。

五是自然免职属于惩戒性质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免职处理影响后果的规定予以执行。

党组织受到解散处理时,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主要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二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三是对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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