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22-0000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2〕11号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振羽大道、振羽广场及周边、金塘路、市场路、迎宾路、白云路、莲花路、书院路、白虎街、邵新街、大冲街、丁冲街、大桥路、凤凰路、福康大道、夫夷天街、邵塘大道、夫夷大道、环山路、丁冲街(红塬兴大楼-环山路段)、塘渡口火车站工业园区、纪委办公楼旁停车场及人行道上(宝峰街、汽车站两旁、兰欧酒店门口)等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规划设置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20点收费(20点至次日7点59分免费)。
三、收费车型:小型汽车及能源车(其它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
四、免费时间:30分钟之内免费(含30分钟)。
五、收费标准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3元/时,超过1小时后按照1.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二类区域2元/时,超过1小时后按照1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二)公共停车场(县纪委办公楼旁)及人行道上泊位(宝峰街、汽车站两旁、兰欧酒店门口)收费标准3元/时,超过1小时后按照1.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六、收费主体:邵阳县环虎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时间:收费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八、免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合法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九、相关要求
(一)禁止载重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两轮(含三轮)摩托车、人力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私自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三)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城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侮辱、殴打、阻挠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39-6821118。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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