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22-00008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2〕15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县范围内凡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有关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加层、扩建等)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必须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对存在安全隐患、妨碍城乡建设、破坏城市管理、损坏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上报村(社区)。所有用于出租、经营的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没有存在质量和消防安全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符合城乡规划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建筑与消防严重安全隐患的,比照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必须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强制整改到位。
五、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自建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C级危房,产权人(使用人)要采取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D级危房,产权人(使用人)要主动配合,一律予以拆除。对用作生产经营的无证照违建房屋或者危房,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人员迅速撤离。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居民自建房和违法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所有闲置、废弃的“空心房”一律予以拆除。
六、城乡居民违法建设和违规加层,在房屋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得用作出租经营,一律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对经判定需要立即拆除而未自觉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在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七、对未履行房屋安全管理等责任,造成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责任和全过程终身追究设计、施工、鉴定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从2022年5月1日起,凡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追究所在乡镇(场)、村(社区)的监管责任。
九、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觉、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凡是不主动上报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房屋信息的,一律纳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管控;凡是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十、为有序推进全县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含在建)、房屋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举报电话:0739-6821811。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100份以上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