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二)社会组织应于
1、年度工作报告书。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年检时应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到“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2018年度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3、报送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布
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邵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五、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
式咨询:联系电话:6816036,并请各社会组织加入下面的工作群,便于工作开展。
邵阳县社会组织工作群(群号:322471561)
邵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