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17 来源: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机构名称: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开发区莲湖东路

负责人姓名:谢四银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00

电话:0739-6821517

邮箱:sjjbgs6834387@163.com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办20191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相关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认证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 组织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等采购、发放、维修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内设机构、所属机构、派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式服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注册、评审、认证的办理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对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成品油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抽检监测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负责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责权范围内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经营企业准入及特殊食品的监督抽检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食盐专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食盐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事权划分范围内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职权范围内药品流通环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备案、经营企业的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经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工作;承担监督实施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事权划分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负责事权划分范围内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县市场监管系统两新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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