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县司法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峡山社区富康路
负责人姓名:周自珍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00
办公电话(传真):0739-6821804
邵阳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办文〔2019〕80号)文件规定,核定邵阳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股(挂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牌子)、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法治调研与督查股(加挂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13个股室;下设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及21个基层司法所。邵阳县司法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指导本地区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监督、规范、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本地区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九)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