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森林法》等规定,邵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负责侦破、查处我县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2)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3)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
(4)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项工作。
2、当年主要工作
(一)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从严查处各类涉林案件,坚决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起,收缴罚没款500余万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特别是我局成功告破“5.16”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专案,严力打击了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蔓延的势头,被省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吴文平同志被省森林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二是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坚决杜绝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全年共办理火灾刑事案件7起,所有火灾基本做到了即发即灭,有效保护了全县的森林资源。三是建设人工智能立体防控体系,坚决维护油茶采摘秩序。在2019年维护油茶采摘秩序工作中,我局民警共劝阻提前上山采摘群众1500余人次,化解纠纷矛盾30余起,发现和接到群众报案26起,行政拘留5人、警告8人,有力的震慑了早摘、偷摘、哄抢油茶果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油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切实抓党建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今年9月开始,我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组织集中政治学习5次,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聚力抓扶贫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全县工作部署,继续联系郦家坪镇地田村,派驻了常驻工作队员,制定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计划,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村里新造油茶500亩,确保脱贫攻坚责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扎实抓民调走访。在开展的“三联二访一帮”大走访活动与“学思想、转作风、访民情、解民忧”干部大走访活动中,通过逐户上门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搞民调,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升了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四是积极抓综治维稳。我局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认真抓扫黑除恶工作。我局精心组织开展扫黑除恶行动,聚焦涉林犯罪关键线索,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打击质量,做到主动出击、全面覆盖,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无处遁形。同时,有序推进信访、禁毒等其他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着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9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3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3辆。
当年在职人员11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离退休人员2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5,210,549.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0,549.5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4,212,887.80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191.25元,占总支出的73.73%;项目支出1,106,696.55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9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82,229.34元,占基本支出的41.28,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52,965.93元,占基本支出的30.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0,995.98元,占基本支出的28.04%。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63.08%,支出也增加了52.63%。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0%,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7.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7.59%。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办案经费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700.00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有其他方面支出的一一列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科目一一列示金额和占基本支出的比重)。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车辆合计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没有达到重点资金管理范围、故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需说明。
八、“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位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7,891.7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796.7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095.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796.7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866.30元,主要用于林火灾案件查处等项工作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62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1095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44元,其主要原因是节约招待开支。
(三)2019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九、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