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颜妍琼等同志辞去邵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4-01-16 来源:邵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2024116邵阳县第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颜妍琼、黎婷婷、黎琪、李燕等4名同志的《辞呈》,经过审议,本次会议决定接受颜妍琼等4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同意颜妍琼等4名同志同志辞去邵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邵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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