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邵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颜妍琼、黎婷婷、黎琪、李燕等4名同志的《辞呈》,经过审议,本次会议决定接受颜妍琼等4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同意颜妍琼等4名同志同志辞去邵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邵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