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阳县石齐学校申请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5-08-10 来源: 【字体:

 

邵价字201529

 

关于邵阳县石齐学校申请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县石齐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运用价费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你校教育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的基本原则

1、规范收费行为。你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设定,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等自主定价。

2、遵守“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学生入学时对校方的选择,涵盖了对入学时收费标准的认可。学生入学后学生及家长在实质意义上即与学校形成了“协作契约”关系。因此,你校不可在学生入校后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3、严格收费公示制度。你校要依法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公示办学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育及价格部门相关电话,既确保学生及学生家长对于学校收费的知情权,又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

4、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二、收费项目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文件规定,你校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书籍课本费(义务教育免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理免费)、校外活动费、军训费(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等。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义务教育饭菜价格保本不盈利、高中教育饭菜价格保本微利)。

你校对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具体收费标准

1、原则同意你校对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具体见下表:              

单位:每生每期

    收费项目   

年级

学费

住宿费

代收费

备注

高中部

3560

300

不超过1000

1、住宿费只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2、代收费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3、小学部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小学生收取保育费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每期按4个半月计算);4、伙食费按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餐不超过6元。

初中部

3260

300

不超过500

小学部

3000

300

不超过1000

2、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对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关于调整邵阳县石齐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邵价字201332号)文件执行,具体见下表:

单位:每生每期

    收费项目   

年级

学费

住宿费

代收费

备注

高中部

3200

300

高一、高二不超过800

1、住宿费只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2、代收费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3、小学部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小学生收取保育费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每期按4个半月计算);4、伙食费按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餐不超过6元。

高三不超过400

初中部

2800

300

不超过200

小学部

2500

300

不超过400

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及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县物价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抄送: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教育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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