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8-30 来源: 【字体: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6〕36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学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收取伙食费,每生每餐不超过5元(分餐制);学校食堂实施营养中餐的,供餐模式为“食堂+牛奶”,即食堂中餐伙食费每生每餐5元(国家补助2元,学生交费3元)、每生每天1盒牛奶由国家补助解决(标准 2元)。学生食堂菜谱按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菜谱方案执行。严禁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学校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其他事项按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教育局印发的《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文件执行。

  2、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5元。

  3、教辅材料费: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按省颁目录选定的教辅材料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推荐目录见附件三),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学费:县二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县一中、七中每生每期800元。

  2、代收费: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其中:书籍课本费由县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中的必订书目和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组成。作业本费的标准为每生每期10元,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作业本,每生每期18本。

  3、住宿费:学生自愿在校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其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100元。学生公寓费:县二中学生公寓费每生每期200元,七中学生公寓每生每期220元,收取公寓费后不得再收取住宿费。

  4、高中伙食费按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教育局印发的《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伙食费标准由各学校报送县价格、教育部门审查核准。

  就餐卡补办费: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10元成本费用。

  5、校服费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成本核定价格后,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校服采购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0元收取新生入校体检费。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和纪律管理

  1、重点治理中小学校违规有偿补课及乱收费。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治理违规有偿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及乱收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加大对违规有偿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2、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防止“择校热”反弹,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权入学”等行为,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入学方式选拔学生。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并收费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3、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评议推荐工作,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他教辅管理规定按邵纠办〔2014〕2号文件执行。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4、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学生保险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由学生或家长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5、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放开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不含“公参民助”中小学校),由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自主定价,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无序制定收费标准。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考试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必须在收费公示中标明“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免除学杂费金额”,并在开学收费时同步减免,不得先收后补。民办学校实际收取的学杂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由学校另行收取;低于核定标准的,学校不得再收取学杂费。

  民办学校收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

  (3)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4)民办学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

  (5)不得跨学年收费。

  (6)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7)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8)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需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7、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

  价格、财政、教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要加强对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邵阳县2016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邵阳县2016年秋季课本价格目录

附件三:邵阳县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目录

邵阳县发改局

邵阳县财政局

邵阳县教育局

邵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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