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20 来源: 【字体:

邵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和市编发【2006】154号文件规定,邵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分配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各乡、镇(场)、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3)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安排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工作。 

  (4)组织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各乡、镇(场)、各部门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      

  (5)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6)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指导各乡镇(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7)办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8)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完成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扫尾工作及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完成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2018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办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9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1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决算总收入31112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121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2972416.7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416.7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0465.4元,占基本支出的12.12%,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371345.2元,占基本支出的79.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646.1元,占基本支出的8.11%。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4.1%,支出(减少)了2.1%。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9%,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4.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原因是2016年度我办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政策性补贴,2017年度没有进行政策性补贴。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416.7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0465.4元,占基本支出的12.12%,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371345.2元,占基本支出的79.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646.1元,占基本支出的8.11%。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55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552.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99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6,552.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000元,其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2018年07月16日

附件: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三公”经费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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