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邵阳县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全县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组织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由县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做好县级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业务培训,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不包括二级机构邵阳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该二级机构属于单独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4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0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4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3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4.7万元。基本支出: 4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8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8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38万元。项目支出: 3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20万元,审计管理5万元,信息化建设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4.2万元,邵阳县审计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同时因为公车改革,邵阳县审计局由去年的2台公车减少到1台公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审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审计局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县审计局(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7.47万元,比上年91.05万元增加96.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预算与审计业务成本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邵阳县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县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邵阳县审计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邵阳县审计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