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邵阳县塘田市镇初级中学使用的大红椒(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3日我局在收到市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6-04采购涉案大红椒(辣椒)57.3公斤,均已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台账记录、进购票据等资料,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于处罚的条件,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