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邵阳县谷洲镇金佰惠超市销售的小米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6月26日,我局在收到市本级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6-03采购涉案小米辣椒6公斤,销售1公斤,当事人自主决定对抽检剩余5公斤进行打包封存于店内冰柜中等待抽检结果。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主动销毁经检测为不合格食品小米辣椒,并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在购进小米辣椒时按要求履行了索票索证责任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邵阳县塘渡口镇和成多鲜邵新街店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1日,我局在收到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5-27采购涉案香蕉23公斤,共销售22.18公斤,剩下的0.82公斤香蕉由于顾客挑选损坏已进行下架销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3元;3.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三、邵阳县大木山眼镜水果批发超市销售的芒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8日,我局在收到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6-04采购涉案芒果15公斤,销售1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召回,并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