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邵阳县塘渡口镇杨锦老味道卤菜店制作销售的卤鸡爪(餐饮食品)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4月29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5-04-14制作1.5kg含有柠檬黄卤鸡爪,销售1.07kg,剩余0.43kg卤鸡爪没有销售出去于当天丢弃销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你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且数量少,主动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6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二、邵阳县黄亭市镇鹏泰超市销售的大红椒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
1.大红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柿饼(水果制品):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5月27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当事人于2025-03-10在邵阳水果市场、江北蔬菜市场采购涉案大红椒10公斤,销售10公斤,采购涉案柿饼2.5公斤,销售10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邵阳县黄亭市镇鹏泰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