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下称“四经普”),特制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四经普”文件的审核、报批、印发;负责“四经普”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各相关部门普查事宜。
2.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县“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清查;负责普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普查宣传品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普查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3.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全县“四经普”宣传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县属主流媒体加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协调督促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本行业的普查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四经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及服务业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普查经费的保障以及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参与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6.县经科信局:负责提供软件行业企业名录;协助做好普查工业企业的宣传和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工业普查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取得建筑业的企业名录;负责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录;协助做好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普查宣传、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8.县房产局:负责提供取得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录;负责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录;负责提供“邵阳县房地产县场监管平台”中记载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资料;协助做好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普查宣传、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公路、水路、城县公共交通行业等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本行业的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等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0.县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县商贸、会展、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行业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协助做好本行业的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等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1.县旅游局:负责提供所属旅游行业全部法人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对本系统单位核查结果的确认、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12.国家统计局邵阳县调查队:负责按普查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13.县编办:负责提供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协助查找单位;做好普查单位的宣传、登记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评估论证;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5.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居(村)委会名录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的资料,以及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协助查找单位;协助做好普查单位的宣传、登记工作;参与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相关信息;参与行政登记相关信息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信息的比对核查;协助查找单位;协助做好普查单位的宣传、登记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评估论证;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制作“四经普”电子地图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协助建设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8.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提供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娱乐场所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录;协助做好本行业的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等工作;提供全县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本系统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等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19.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缴纳税款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提供2018年全县及分乡镇分行业税收数据;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全程参与普查,协助查找单位;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参与单位清查、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20.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机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登记资料、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资料和年报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全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组织力量全程参与普查,协助查找单位;充分利用工商登记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参与单位清查、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21.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教育行业的普查工作,督促所属部门和单位配合所在地区的普查机构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核查、普查登记等工作,配合做好教育行业的普查宣传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22.县卫计局: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卫生系统的普查宣传、单位核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23.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负责维护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社会治安秩序。
24.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普查工作。
25.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所属相关邮政、快递全部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对本系统单位核查结果的确认、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26.县金融办:负责提供全县银行、保险、金融担保投资单位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负责做好本系统宣传、普查登记工作;根据普查机构相关规定,将普查数据分解到下属单位;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27.邵阳县武装部:负责协助军事管辖区内各类非军队系统普查对象的宣传、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
28.《邵阳人》报社:负责通过报刊等媒体,多途径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多途径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邵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