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2024年生猪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7天):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
监督电话:0739---6821516 0739---6821522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邵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 日
邵农联〔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2024年邵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邵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邵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湘财预〔2024〕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科学有效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励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抓实优质湘猪工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养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引导生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以推动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项目,2024年底全县生猪存栏量达65万头,出栏97.5万头,生猪良种改良率达80%,普及率达90%,猪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90%,生猪规模化粪污处理设施率达9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达98%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95%以上。保持生猪产能稳定增长,生猪良种改良稳步提升,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全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总额
根据湘财预〔2024〕18号文件规定,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610万元。后续若仍有追加资金下达,一并加入今年统筹使用。
四、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3.坚持择优奖励原则:综合评审,择优选取。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规模场标准化建设和粪污治理,兼顾品种改良,生猪产能调控。
5.坚持不重复支持原则:同一年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6.支持奖励支持与配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五、项目资金奖补方式
奖励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奖补方式。
六、项目资金奖补对象
县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经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七、申报项目规模场申报必备条件(新建场除外)
1.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中备案,且使用掌上牧云App上报生产数据。
2.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环评登记备案证。
3.本县城内常年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4.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无环保投诉纠纷或环保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5.没有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6.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强制免疫病种全部免疫到位,生猪出栏按规定流程申报产地检疫、在生猪良种推广中起示范作用的优先入选。
7.配合生猪统计监测工作并按时如实上报生猪监测数据的优先。
8.执行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政策及与县畜禽病死动物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的优先。
八、项目资金的使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九、资金支持方向与分配计划
根据我县生猪养殖实际情况,资金主要用于:
1.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项目建设(大门、围墙、栏舍等基础设施改造,消毒室、消毒池、消毒设备)等动物防疫设施升级改造安排资金:150万元。
2.部分未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内容的规模场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安排资金:40万。
3.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产能发展奖励扶持安排资金:289万元。
4.生猪良种引进补贴安排资金:30万。
5.生猪防疫服务费安排资金:61万。
6.特聘动物防疫员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资金:40万元。
上述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本年度各项支出不得超过上级下达指标金额。
十、资金建设内容与奖补标准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内容(150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栏舍修复、新建、改建、扩建,防疫、洗消、自动饮水装置、通风分流、降温和取暖、监控网络设施设备,水、电、路改造及养殖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造价核算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委托具有资质,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核算。奖补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40%标准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单位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建设项目的入库名单核定基数为10到15家,项目名单确定按照综合评审、择优选取原则,先大后小,分批建设。项目核定对象与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额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公示为准。
(二)部分未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内容的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万元)。
建设内容:生猪规模场新(扩、改)建雨污分离,沼气池,沉淀池与化粪池和氧化池,干粪棚,潜水泵、干湿分离机,饮水碗,排污管道,黑膜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奖补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40%的标准进行奖补,工程总造价由第三方机构核算出具有效核算金额报告单,单个项目单位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建设项目的入库名单核定基数为4到10家,项目名单确定按照综合评审、择优选取原则,先大后小,分批建设。项目核定对象与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额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公示为准。
(三)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产能发展项目奖补支持内容(总资金:289万元,此建设内容分生猪产能(含存栏母猪)补贴资金269万元及优质湘猪工程示范点创建补贴资金20万元两个内容)
1.生猪产能(包括生猪生产补贴及能繁母猪补贴两个内容)补贴资金:269万。
①生猪生产补贴。在县域内从事生猪养殖并取得合法养殖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其生猪养殖量,养殖结构、动物防疫、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规范化管理等符合项目实施要求、且达到存栏或出栏最低标准的规模养猪场(户)生猪产能进行奖励与支持。奖励扶持标准:按照常年存栏300头(含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以上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的场奖励1—1.5万元;常年存栏500头(含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以上或年出栏1500头以上生猪的场奖励1.5—2.5万元;常年存栏1500头(含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以上或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的场奖励2.5—4万元;常年存栏3000头(含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以上或年出栏10000头以上生猪的场奖励4—6万元;共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与支持。
生猪产能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资金申报材料:查阅规模场各项养殖、防疫、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及养殖档案、检疫票证等基础资料;进场入户核实生猪养殖量(可以采取现场看监控、视频连线、录制视频影像等方式),做到“五见”:见人、见场、见猪、见资料、见设施:查看场地、栏舍是否达标、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以及防疫、消毒、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估、考核、打分,按分值分配资金(见附件3:《2024年生猪奖励资金项目生猪产能奖补发放标准考核计分表》)。
②存栏能繁母猪补贴。在县域内从事生猪养殖并取得合法养殖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进行奖励补贴。后备母猪、淘汰母猪不在奖励补贴范围之内。奖励扶持标准:能繁母猪按5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能繁母猪数量采取存栏母猪数量和使用生猪品种改良项目中标单位的良种猪精量的方法确认,由乡镇审核认定。须查看供精单位的销货单,养殖档案(规模养殖场)。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表,现场核实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养殖档案复印件(封面,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和畜禽群异动记录三个页面内容),供精单位销货单。
以上两项奖补总资金控制在269万元之内,单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产能补贴与能繁母猪补贴奖励支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获得生猪产能补贴本档次(共四个档次)内最高金额。
2、优质湘猪工程示范点创建补贴(20万元)。在全县遴选10-15个行政村,发展优质湘猪工程示范点创建,带动全县生猪绿色健康发展。同时依托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带动示范户,生猪规模养殖场免费为示范户提供养殖与防疫技术与仔猪猪苗。建立生猪规模养殖场学习前沿养猪技术,引入科学的设施,逐步走向规模化,探索出一条适合散户的、降本增效的“公司+农户(或家庭农场)”养猪模式。此项目奖补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仔猪猪苗提供给示范村养殖户。购买仔猪的资金直接通过财政“一卡通”拨付给提供仔猪的规模养殖场。
(四)生猪良种引进补贴项目内容。(30万元)
生猪规模养殖场从县域外地引进良种母猪(一次性引进1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500元,单个养殖场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引种数量核定以养殖场凭出具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发票,种猪购买合同,出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为依据。本县内引种的不纳入奖补。此项奖补资金总额为30万元,奖补对象以申报审核批复为准。
(五)生猪防疫服务费用(61万元)
按照财政部(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2021〕13号)及《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主要用于:
1.主要用于生猪的疫病防控、生猪生产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相关资料的购买、制作及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会议等费用资金:7万元。
2.主要用于生猪动态监测、生产统计、价格监测等工作所需资料的购买、制作及开展统计、检测业务培训等费用安排资金:8万元。
3.主要用于养殖场的安全生产、环保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管、培训和政策宣传所需资料的印刷、制作及相关制度流程牌、警示标牌、标志的购买制作费用安排资金:7万元。
4.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及业务服务等费用安排资金:9万元。
5.乡村振兴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安排资金:30万元。
此项防疫服务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补助(4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20]62号)的文件规定。我县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人均两万元的标准,共计40万元,用于特聘防疫专员工作经费。
十一、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项目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达到63万头,按每头出栏体重120公斤以上、市场价17元/公斤计,年销售收入达12.852亿元。
2.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我县生猪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一大批生猪养殖户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规模场经过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不仅在辖区内生猪养殖起到示范宣传和辐射带动作用、而且达到减少生猪养殖对周边环境污染的目的。粪污得到了充分地资源化利用。为切实解决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实现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发挥出较好的生态效益。
十二、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严格按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县财政局全面负责资金监督管理和拨付、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资金管理中具体采取下四项措施:
1.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制。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2.实行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制。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制度,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财经法规的财务支出、不予拨付资金。
3.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对所扶持的规模化养殖场的项目改造内容及其扶持资金和标准等进行张榜公示7天,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全面了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和扶持政策,并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
4.实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制。由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时式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源头控制、制度规范、严格把关,确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十三、项目绩效管理
1.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财政,畜牧兽医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2.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内容
3.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
4.项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资料,并规范保存。
十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自愿申报(2024年3月-4月1日)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填写《邵阳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与《申报2024年生猪奖励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须在2024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A4纸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各乡镇(场)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原则: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奖励资金补贴(四个建设项目内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邵阳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②申报2024年生猪奖励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③营业执业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④养殖场法人身份证,便民“一卡通”复印件。
⑤养殖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掌上牧云截图复印件。
⑥猪场大门照片及全景图。
⑦一个生产同期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2.乡镇及初审(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场)农业中心收到各养殖场的申报材料后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建设内容、核定建设资金额,初步审查并在项目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后的电子版报送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发展部(联系人:邓海凤)。
3.县级审查(2024年4月20日至5月1日)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实地评选考核,根据猪场是否有足够的合法用地,投资能力和防疫条件,存栏数量等确定是否纳入项目候选资格和猪场,初步确定项目入选名单,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核准。
(二)审定公示(2024年5月5日到5月11日)
经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入库名单在县政府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2024年5月-10月)
根据项目库入选名单,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实施项目管理,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图片(同一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项目启动后各乡镇(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发展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2024年10月1日-10月30日)
项目单位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同时向各乡镇(场)和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供书面验收申请资料。2024年11月30日前未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专业专业人员进行。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投资进行核算。
(五)项目资金拨付(2024年12月1-12月30日)
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县财政局根据投资审核情况。确定资金奖补金额,按相关程序审定,报批,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批复文件,拨付到个人便民“一卡通”账号发放,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资金。在生猪奖励资金项目实施中,因不确定因素造成资金产生结余或超支,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由县项目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场数及项目资金。
(六)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场)要提高政治觉悟,切实强化监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序时推进,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按时落实到位。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等单位领导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等单位分管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实施、监督及项目资金管理等。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乡镇(场)要指导养殖场做好项目申报,严格开展项目初审,并对上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审核、监督、绩效评价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财会监督等。
(三)强化资金监督
奖励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严格审批工序。对项目实施进中、截留、挪用、套取、挤占、冒领、改变资金用途和重复奖励等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地点:县农业农村局304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养殖场对生猪奖励政策的了解,积极参与,发挥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为我县生猪产能调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十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4年邵阳县生猪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乡镇: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申报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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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_______镇(乡)_______村_______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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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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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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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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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本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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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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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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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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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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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直连直报平台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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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舍面积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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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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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年出栏能力(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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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存栏生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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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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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申 报 补 贴 项 目 |
规模标准化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计划投资(万元)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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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环保设施设备建设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计划投资(万元)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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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场发展补贴项目 |
计划本年度出栏(头) |
人工授精能繁 母猪头数(头)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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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良种母猪补贴项目 |
计划引进良种母猪(头)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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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并承诺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建设要求如期完成,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请予以支持。 申报场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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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经现场核查及信息核实,情况属实,符合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可以申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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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经复核,申报单位符合奖励资金所有申报条件,同意申报,并确保按时完工。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俩分,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所在乡镇各执一份。
附件2
申报2024年度生猪奖励资金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乡镇 (盖章): 年 月 日
养 殖 场 基 本 信 息 |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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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详细地址 |
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村 ________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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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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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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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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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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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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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户籍地址/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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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殖 场 证 照 及 养 殖 相 关 信 息 |
营业执照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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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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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备案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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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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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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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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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面积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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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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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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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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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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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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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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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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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模式 |
自繁自养 ¨ 专业育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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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模式 |
种养结合模式¨ 发酵床模式¨ 沼气能源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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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殖 场 户 主 承 诺 |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信息与数据等为本人填报。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自愿退出奖励资金项目,并将所领取的奖励资金退回,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特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申报2024年生猪奖励资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4年度生猪奖励资金项目生猪产能奖补发放标准考核计分表
乡镇: 被考核打分场名称 :
考核项目类型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合计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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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件类 (15分) |
营业执照(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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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人员查看打分,不能提供的打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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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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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登记(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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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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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备案代码(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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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上墙(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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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 (10--20分,只能选择一个分值) |
存栏300-500头(6分)栏舍面积500(6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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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验收人员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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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500-1500头(6分)栏舍面积1000(6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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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栏1500-3000头(6分)栏舍面积3000(6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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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栏3000-10000头(6分)栏舍面积5000(6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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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设施 (8分) |
大门消毒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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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人员查看打分,不能提供的打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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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消毒室(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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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围墙实行人畜分离(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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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先打后补(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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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违禁物品(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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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数据报表 (10分) |
是否使用掌上牧云APP上报生产数据(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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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心分管领导与畜牧发展部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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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县病死畜禽无害收集中心签订了处理协议(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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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够积极配合县、乡镇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及完成各种数据报表。(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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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强制免疫病种全部免疫到位。(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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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农业工作人员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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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出栏按规定流程申报产地检疫。(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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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8分) |
是否有安全生产各种制度(0-2分) |
|
|
现场验收人员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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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安全生产检查台账(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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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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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池子安全围栏及警示标牌(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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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个安全事故倒扣两分依次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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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 (6分) |
是否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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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心分管领导与畜牧发展部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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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营(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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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现环保信访事件(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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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事故或信访投诉每一次倒扣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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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消纳土地的转流合同。(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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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台账 (15分) |
畜禽群异动记录(0-1分)、引种记录(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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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心分管领导与畜牧发展部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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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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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记录(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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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记录(0-2分)、消毒记录(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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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记录(0-1分)、销售记录(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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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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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台账字迹工整、填写规范、逻辑合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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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良种改良(15分) |
一年内生猪良种人工授精50-100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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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生猪良种人工授精100-500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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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生猪良种人工授精500头以上(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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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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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1. 总分100分:得分60分--100分可以发放,起步60分,60分以下不纳入。发放资金1万到10万,起步一万,最高不超过10万。 2. 生猪常年存栏低于300头,栏舍面积少于500平方的场不纳入,空场一律不纳入。 3. 无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场不纳入。 4. 养殖场法人是公职人员的不纳入。 5. 2024年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场并纳入补偿范围的不纳入奖励资金发放范围。 6. 同一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7. 出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场不纳入。 8. 有环保污染事故和有投诉信访的场不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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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联合验收人员及打分。 人员签字: |
经过现场验收与打分,达到了生猪奖励资金最低发放标准,可以发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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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主签字 |
本人服从验收小组验收结论与核定的金额。 场主签字(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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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经验收人员及打分人员综合评定生猪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同意发放。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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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总金额(大写):_______万_____千_____ 百_____十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