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司法局权力、责任、风险清单和风险防范措施
时间:2024-07-08 来源:司法局 【字体:
邵阳县司法局权力、责任、风险清单和风险防范措施
岗位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风险清单 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等级
党组书记、局长
周自珍
1.重大行政决策决定权;
2.选人用人组织决定权;
3.重大资金使用决定权;
4.干部监督问责决定权。
1.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2.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履行政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履职尽责不力,担当作为不够;
2.法纪意识淡薄,廉洁自律不严;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1.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言堂”、“一霸手”;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
3.严格落实采购制度和财务会审制度,不违规干涉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利军
1.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参与权与建议权;
2.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通报决定权;
3.行政执法监督绩效考核决定权。
1.分管依法治县秘书组工作;
2.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分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工作。
1.重大行政决策和法律意见审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造成严重损失;
2.法治政府督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流于形式,未认真履行职责;
3.对分管股室.司法所监管失职。
1.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履职尽责;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基本要求,不违规干涉案件正常办理。
★★★★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波 1.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参与权与建议权;
2.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配决定权;
3.社区矫正建设管理决定权;
1.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
2.分管社区矫正工作;
3.分管人民调解工作。
1.滥用职权,在指派法律援助时讲人情关系,或者优亲厚友,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2.非法干预社区矫正评估,以权谋私;
3.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监管不严。;
1.严格依法依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不定期抽查回访当事人;
2.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基本要求,不违规干涉案件正常办理。
★★★★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汤文波 1.单位内部选人用人建议权;
2.单位党风廉政监督管理权;
3.财务资金使用管理决定权;        
4.行政复议决定审核权。
1.分管政工人事工作;
2.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分管办公室、财务和装备保障工作;
4.分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选人用人和提拨干部存在优亲厚友或者权力交易腐败行为;
2.对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不严或者脱管漏管,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3.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存在腐败行为,或者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4.行政复议案件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利用行政复议审核权力以权谋私,收受好处。
1.严格执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和集体决策等选人用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2.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定期开展作风建设督查,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确保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3.认真落实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集体会审和内控监督管理;                                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审批流程,落实层层把关和监督制度,确保审核权不独断专行,而是权力相互有监督。
★★★★
办公室 1.内部事务管理权;
2.商品服务采购权;
3.公章使用管理权;       4.公务接待权。
1.负责机关内部事务;
2.负责新闻宣传;                         3.负责办公用品和服务的采购、财物的处置;
4.负责公务接待。
1.在公务接待中少支多结,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无公函接待的风险;
2.公车管理不严,存在公车私用和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费的风险;
3.办公设施、办公用口品和广告印刷的采购把关不严,存在违规报销的风险;                                        4.新闻宣传审核不严,引发舆情或影响单位形象的风险。
1.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制度,统一公开采购和登记发放办公用品;
2.严格执行车辆用油规定和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禁止公车私用;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禁止公务接待用烟用酒或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
政工室 1.人事编制管理权;
2.考核晋升建议权;
3.干部监督管理权。
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考察、职务任免和考核奖惩工作;
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调级调资、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
1.在人事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的风险;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执行回避制度,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信息的风险;
3.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因疏忽导致资料丢失、泄密的风险;
4.核定工资待遇时徇私情,未按政策审批的风险。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照章办事;
2.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加强理论政策学习,严格工作要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装备财务保障股 1.机关财务监管权;
2.固定资产管理权。
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2.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预算资金申请、拨付和监督。
1.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支出随意的风险;
2.挪用公款、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
3.项目资金拨付工作中素拿卡要行为的风险。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2.严格财务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岗位纪律,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和公开财务运行状况;
3.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审计。
★★★★
会计 1.财务核算和记帐权;
2.财务凭证管理权。
1.遵守财经纪律;
2.配合单位负责人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财务统计、预算、审核工作;
4.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收支情况。
1.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和伪造各类原始会计凭证,为他人和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票据管理不规范,导致票据丢失和票款流失。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严格财务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岗位纪律,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和公开财务运行状况;
3.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审计。
★★★★
出纳 1.资金收付管理权;
2.现金收付记账权。
1.负责财务开支审核、记账工作;
2.配合领导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和伪造各类原始会计凭证,为他人和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认真审核各类票据,不履行监督职能,截留各种现金收入、公款私用、私设小金库等挪用舞弊行为;
3.票据管理不规范,导致票据丢失和票款流失;
4.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条例,利用职务之便,积压、私借、挪用贪污公款。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严格财务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岗位纪律,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和公开财务运行状况;
3.银行存、取钱时要求结伴同行,防止抢劫等意外事情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
机关工会 1.工会活动组织权;
2.局机关工会活动经费使用权;
3.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的表彰推荐权。
1.负责组织单位的工作活动;
2.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
3.负责工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会财务,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1.评先评优时违规操作或放宽评选标准;
2.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风险;
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风险。
1.严格遵守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2.禁止借工会活动名义乱发津补贴。
★★★★
法治调研与督查股(依法治县办秘书组) 1.法治建设考核权;
2.法治督察权。
1.负责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2.开展法治督察和调研工作。
1.推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不力;
2.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计划,认真开展法治督察和调研,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如实报告,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1.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权;
2.行政应诉情况通报权。
1.受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
2.统计行政应诉败率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未严格把关,导致错案率偏高;
2.违规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加强办案质量风险责任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                               3.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回访当事人,及时了解情况。
★★★★
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政府合同的审查权。 1.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管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承办县政府民事法律事务。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严格;
2.政府合同审查不严。
1.加强审查风险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1.行政执法监督权;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权。
1.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
2.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监督管理。
1.行政执法监督不严格;
2.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发证程序不规范。
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执法行为及时纠正;
2.严格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考证工作。
★★★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1.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权;
2.人民陪审员选任与管理权。
1.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指导工作,组织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
2.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
1.人民调解奖补资金审核监督不严格;
2.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不规范。
1.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纠纷排查机制;
2.严格按要求和程序选任人民陪审员;
3.加强对调解员的教育,严格查处调解员接受当事人请吃及收费等违法行为。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权;
2.普法先进单位、个人推荐权。
1.组织开展全民普法宣传;
2.
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3.
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1.宣传活动不严谨,引发舆情或影响单位形象的风险;
2.普法先进评选时违规操作或放宽评选标准。
1.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八五”普法活动,加强舆论预判能力;
2.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先进。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1.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权;
2.法律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权;                    3.公证机构日常监督权。
1.负责规范和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
2.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3.指定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1.对公共法律服务监管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风险;
2.在日常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
1.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大对公证处、法援中心、司法鉴定所管理、监督力度,制止行业乱象;
2.加强对公证处、法援中心、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
律师工作管理股 1.配合市里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检查考核权;
2.对律师机构、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监督检查权;
3.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年检注册初审权。
1.负责对全县律师执业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1.对律所、法律服务所检查考核、监督查处不严;
2.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未按程序审批;
3.在日常管理、检查中以权谋私。
1.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大对律师管理、监督力度,制止行业乱象;
2.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
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1.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权;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指导权。
1.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
2.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对矫正对象的外出就业、免除公益劳动、请销假、奖惩等申请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审批;
2.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过程中以权谋私;            3.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徇情枉法;            4.对社区服务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的风险。
1.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监管、教育、帮扶”三落实;
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
3.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止重新犯罪。
★★★★
公证处 公证业务办理权。 负责公证业务工作。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公证收费不规范,不严格。
1.及时依法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严格审查核实证明材料,确保业务办理准确高效;
2.严格按标准收取公证费用,从严查处工作人员有不依法执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行为。
★★★
司法所 1.人民调解指导权;
2.社区矫正监管权;
3.法律服务指导权。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事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人民调解指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违规收取调解费用,接受当事人财物;
3.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导致脱管漏管;
4.与社区矫正对象有不正当来往,收受矫正对象的好处;                                       5.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徇情枉法。
1.加强司法所人员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司法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职;     3.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从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