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4-07-04 来源:邵阳县司法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就邵阳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2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5. 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6. 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务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

4.已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于202485日之前向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近期寸蓝底免冠相片2张等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85日之前向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近期寸蓝底免冠相片2张等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察

    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对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考察。

(四)拟任人选公示

经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公示无异议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公告

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向社会予以公告。

(七)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组织公开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39-6821804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附件3:随机抽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邵阳县司法局

邵阳县人民法院

邵阳县公安局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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